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七大体系建设23条具体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网络。
具体来看,在生活保障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推行“渝悦·救助通”困境儿童认定线上办理和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构建“物质+服务”保障格局。
在医疗康复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流动儿童异地参保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孤儿等群体实行100%资助参保。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强化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康复服务网络。
在教育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幼儿园,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推动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教班,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超98%。
在心理健康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落实“每月联系、每季走访”机制,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深化“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品牌,联动学校、社区开展心理疏导和随访帮扶。
《若干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指出,重庆出台的《措施》,锚定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兜底需求、延伸覆盖其发展性与权益性深层需求,形成“兜底保障—专项服务—权益守护—责任落实—支撑保障”政策框架,提升了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前瞻性。同时,推进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与跨域协同,通过“渝悦·救助通”数字化联办、“跨省通办”破解传统救助的空间壁垒与流程梗阻,提升了服务获取便捷性。
政策问答
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有什么特殊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情况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生活困难。
问:外地来重庆的流动儿童申请福利保障,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吗?
答:不需要。政策优化了保障申请方式,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纳入“渝悦·救助通”联办,推行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急难发生地直接申请临时救助。
问: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资助政策吗?不同群体的资助比例有区别吗?
答:有资助政策,且实行分类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比例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儿童给予90%比例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70%比例资助。若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则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问:流动儿童在重庆能平等接受教育吗?
答:流动儿童可平等接受教育。政策明确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优化流动儿童中高考政策,并通过“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提升办理便捷性。
问: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有哪些关爱措施?
答:《若干措施》构建了全方位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教育宣传,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困境儿童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强化儿童工作者心理业务培训。二是开展监测评估,落实“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及早发现苗头性心理问题。三是健全转诊网络,畅通家庭、学校、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推进市、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2027年底前统筹建成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四是强化关爱帮扶,深化“渝好爱心妈妈”“童心相伴”等服务品牌,对治疗后回归的困境儿童开展定期随访和动态帮扶。
问:若困境儿童遭受侵害,能获得哪些救助保护?
答:《若干措施》构筑人身安全保护体系,为受侵害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救助保障。一是完善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制度,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二是优化执行机制,探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机制,强化对抚养、监护等民事裁判的监督。三是提供综合救助,由多部门协同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一体化救助;对暂时无法在原环境生活学习的,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四是严厉打击犯罪,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多部门预警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等针对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若干措施》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若干措施》明确构建“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兜底”的双层责任体系。在家庭监护方面,一是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细化监护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提升监护能力,通过“渝苗计划”“监护赋能”等项目和“渝好父母学堂”精品课程,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照料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干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侵权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予以管教、训诫;情节严重的,支持依规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健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并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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